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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落户政策再放松 苏南四城居住年限直接互认

发表日期:2026-05-18

5月15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促进更多在苏州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苏州,根据《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调整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通告如下:

在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的居住期限,可以视同为在苏州市的居住年限。

上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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