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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转公新政放宽限制 支持首套及二套改善型住房

发表日期:2026-05-26

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自即日起实施。新规取消“贷款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的要求,并放宽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限制,允许“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办理商转公业务。

政策同时扩大商业贷款银行范围,不再限定原商贷银行须为公积金受托银行,非受托银行的商业贷款也可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对于额度不足的情况,允许转为组合贷款。此外,公积金缴存时限由60个月缩短至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降至2年以上。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本次修订还提升商转公可贷额度比例至80%,并将申请人群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及广州都市圈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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