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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发表日期:2026-06-02

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据介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该措施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购房地旗县(市、区),旨在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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