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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主体质量不合格将被罚款

发表日期:2011-05-04
为加强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从明天起,沈阳市将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严重存在质量安全的建筑单位,将被罚款处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获悉,本次大检查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确保沈阳市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将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建设违反强制性标准、工程实体质量低劣或有严重质量缺陷、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将责令停工整改,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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