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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发表日期:2012-04-17

国家发改委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以来,国家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已促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着重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信息引导,制定相关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宏观引导

  出台7个产业发展规划

  有关部门根据《决定》和“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7个产业发展规划,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国家相继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启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大支持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

  2011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需求激励、商业模式创新等综合扶持方式,以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为载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早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70多亿元,进一步扩大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规模。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引》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在高校增设了25个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储备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

  加快体制改革

  建立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在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新能源配额制方面,国家制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4厘调整为每千瓦时8厘,制订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

  另外,还在河北、天津等地开展了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

  强化科技创新

  重点部署新能源等领域

  “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都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环境等领域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同时,还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智能制造装备等重大项目,增强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突破产业发展瓶劲。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了深圳新能源等8个产业专利联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运用。

积极培育市场

  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组织实施了节能惠民、“十城万盏”、“金太阳”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广节能空调3000多万台、节能灯1.6亿只、LED(发光二极管)灯160万只以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343个。

  加强相关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建成通航支线机场4个,着力改善了支线机场助航灯光和仪表着陆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工作进度。

  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发布了第二批、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名单;进一步扩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试点城市范围。

  开展国际合作

  推动高端研发服务外包拓展

  利用高访、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平台,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对接。编制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1个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研发等高端研发服务外包拓展,努力将我国的自主标准推向国际。

  上述六大政策措施的初步落实,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及其新业态加速成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地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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