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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扩围地区获批 第三季度或统一启动改革

发表日期:2012-06-14

6月11日,经安徽省政府正式申请,财政部、国税总局已原则同意安徽省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据业内人士透露,其他申请获批的试点省市将或于该时间统一启动改革。

  目前,安徽省已制订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方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任务分解》《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方案》等共计13个文件。

  记者获悉,今年包括北京、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等十省市提出开展营改增试点申请,其中以北京呼声最高,一度传闻北京市营改增试点将于7月1日率先启动。而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各地试点准备工作进度不一,为避免造成分几轮多批次开展地区试点和增加不必要流程,今年获批开展试点的省市或统一于第三季度启动改革。

  按照安徽省的部署,此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对上海营改增试点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试点文件仍将继续指导其他试点地区的改革,未来营改增扩围将基本参照上海模式进行。

  此外,对于开展营改增的总分机构分属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公司,未来也将参照上海的做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据了解,目前获得营改增合并纳税批准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后通过总分公司规模采购飞机、设备等措施获得了许多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成功在营改增后明显降低了一段时间内税负。据悉,未来北京开展试点后,也将获得合并纳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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