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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空置仍需交物业费

发表日期:2012-06-29

简介:胡女士反映自己居住的新房,之前因装修等原因空置了一段时间,问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要交吗?

  日前,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志林接听局长在线,就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等内容与听友在线交流。

  孙女士打进热线询问,瑞祥新区经济适用房银行按揭贷款政策是否已落实?

  李志林说,市政府对购买瑞祥新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银行按揭贷款难问题高度重视,市领导已两次召集金融机构负责人召开银行按揭贷款协调会,并达成了共识,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努力帮助解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的购房贷款难问题。目前有关银行已上报上级行要求贷款资金,市房改办正对贷款担保和借款人逾期还贷而产生的住房处置办法等进行调研,计划月底或下月初出台按揭贷款政策。

  胡女士反映自己居住的新房,之前因装修等原因空置了一段时间,问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要交吗?

  李志林回答,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62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服务费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出售或者未安置的空置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胡女士的实际情况,需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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