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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对装修设立“最低保修期”

发表日期:2012-06-29

简介:长期困扰购房者的装修质量问题有望在贵阳市得到有效解决。贵阳市日前出台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对装饰装修工程设立最低保修期,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长期困扰购房者的装修质量问题有望在贵阳市得到有效解决。贵阳市日前出台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对装饰装修工程设立最低保修期,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政府获悉,即将于8月1日实施的《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质量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施工方要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房开企业销售精装房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销售毛坯房等未进行统一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房开企业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在装修过程中,因装修活动造成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由装饰装修人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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