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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显著

发表日期:2012-08-21

  河南省郑州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通过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强化目标管理,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质量管理等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目前,该市今年已开工3.46万套保障性住房,占年度任务的68.55%。

  为超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该市主要抓了五大工作。首先,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该市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主持召开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并由市委、市政府下达专项工作部署。分管副市长每周主持召开一次保障性住房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周报告、专项督查、月评优评差和绩效考核制度,开辟了审批“绿色通道”。

  其次,加强目标管理,强化政府保障责任。该市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县(市、区)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由此形成了市直相关委局横向联动,市、县、街道、社区纵向互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格局。同时市人大也进行专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创新监管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从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责任落实、建立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工程按计划施工,按预算控制成本,按标准保证质量,按要求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实施保障性住房特约专家质量监督员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实施全方位监督。

  第四,创新融资模式,确保资金配套到位。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提高到15%,加大住房保障资金归集力度。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其中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区(市内五区)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回购价格或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余回购或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予以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由政府回购等。

  最后,明确工作思路,重点突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社会机构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凡未办理土地划拨前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提高到20%。将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满足自住需求后的小户型住房由政府按需求进行投资租赁,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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