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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筑业发展有了强劲发动机

发表日期:2012-09-03

  为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建筑强省”的目标,缩小与省内“建筑大市”差距,浙江省温州市政府根据当地建筑业特点和现状,最近颁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将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范畴,进行重点扶持。该《意见》主要精神是通过加大财税、土地、金融、市场等支持力度,优化建筑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振兴。

  《意见》由8个部份21条组成,首次明确将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享受金融集聚区、工业总部经济同等待遇,保障建筑业发展用地,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业。在市区建立市级建筑业总部经济园和后方基地,支持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都市产业功能区、中心镇产业功能区建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树立大建筑业观念。

  在巩固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向水利水电、城市轨道、公路铁路等方向拓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向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等产业发展;向工程设计、建材生产等产业上下游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积极探索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做优做强总承包企业,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整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参与承接大型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

  对企业在改制和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和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工业企业有关政策执行。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积极扶持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幕墙、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筑等专业承包企业的发展。建立和发展二级承包市场,促进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加快发展。

  做实做好劳务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投资设立劳务公司,引导支持中小型、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型,逐步形成一批素质较高、有一定规模的劳务基地;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承建,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选择本地优秀企业承建。实行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分级承接工程机制。

  为规范建设各方建设行为、培养人才和贯彻“走出去”、“引进来”,《意见》突出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受到市政府发文表彰和主管部门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将直接入选《温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意见》还将大力实施“质量强业”战略,树立温州建筑业形象,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施工工法。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在招投标报价中应单列不竞争,专款专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力应用和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限制落后技术、工艺,淘汰能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建筑机具、设备和材料,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效益和水平。

  坚持引育并举,加强人才培育和储备,提高企业智力水平;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域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企业设立相应的驻外办事机构,打造开拓市外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加大实施“引进来”战略,鼓励市外特级或年产值超过50亿元、信誉良好、综合施工能力强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入驻总部经济园区,并直接入选《温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为使温州建筑业跃上一个新台阶,此次颁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如规定在市级工贸类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外市场、标化工地创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节能工作有效推进。又如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建筑业强企评价体系,重点突出亩产税费和产值规模,兼顾企业质量安全和科技创新,营造以“亩产论英雄”的竞争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对获得市建筑业强企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享受《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优秀类企业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50亿元(专业承包为25亿元)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企业航母。年产值达20亿元(专业承包为10亿元)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专业承包为5亿元)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

  为减轻企业负担,将实行建筑民工工资保障金全市统筹管理,实现“一地缴纳,全市通用”,项目业主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当按规定同时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法承担对等担保义务。对资信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保证金比例,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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