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11月26日起实施
发表日期:2021-11-30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实施,使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就业全体,形成参与门槛低、缴存灵活、使用便捷、权益有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广大缴存人群能够享受到制度红利。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要求,有助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
上一篇: 厦门:产业园区可利用自有用地建宿舍型保障房
下一篇: 广东:拟建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 优化建设用地供应利用
- 月薪三万的一道智商测试题
- 高管薪酬增两成 房地产业集...
- 东莞高管平均年薪60万
- 巧妙应对各层面试官
- 建筑农民工在合肥有了免费培...
- 工作当中常遇到的劳动法律问...
- 获取高薪职位的几个窍门
- 上海迪士尼乐园今日正式开工...
- 圈定16省市 国务院督查楼市...
- 限购令当头 房产用人需求仍...
- 1分钟自我介绍 紧记注意身体...
- HR招聘面试的STAR技巧
- “绿色”环保建筑设计(组图)...
- 美国举办摩天楼设计大赛 创...
- 国务院督查进程近半 各地房...
- 访谈知名房地产集团人力资源...
- 重庆梁平220亩地打造新区体...
- 世界九大未建成超级建筑(组...
- 广东深圳第一高楼全球征集梦...
- ECOLAND易兰担纲“长白山国...







